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
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1 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 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 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 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 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对于危险废物,我国采取的是名录管理制度,即以《国家危险废物》中所列的危险废物为管理对象。
这种分类模式导致了管理上的“一刀切”模式,也即对于危险废物的环境规制
,首先是判断其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旦认定其为危险废物则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
考虑到我国环保法起步晚,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等级、种类不明确,缺乏完整的体系,
进一步导致这种模式过于**,实践中暴露出“刚性”有余、灵活性不足的问题。
同时,我国危险废弃物的分类规定只对收集、贮存环节进行了规定,对后续的分类处置并未进行规定。
现行的制度中将许可证分为两类,一是危险废弃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二是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
处置综合许可证。这种分类只能实现源头分类,但在运输和处置环节常常会出现混合运输、
混合处理,按照一种方式进行处置,这就导致危险废物的分类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实现立法实际目的。
针对危险废弃物分类标准缺乏操作性的问题,**来管理上看首先,应尽量细化分类标准。
例如,可以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进行分类,还可以对堆置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分类,也
可以按照分类包装进行分类;其次,应该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保证全程分类的关键还在于法律责任的确立。
明确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在分类制度中还应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职能,
对运输处置企业分类运输和处置形成更有效的监管。